東莞國際快遞公司的補償服務標準
信息來源于:互聯網 發布于:2021-04-09
東莞國際快遞公司對消費者商品的損壞補償標準如下:
(1)對證實為延誤的快件,補償金額為該票快件運費的50%;
(2)對于內件部分丟失或部分損毀的物品類快件,將按該票快件的申報價值予以補償,但最高補償額不超過人民幣830元(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準賠償);
(3)對丟失、完全損毀的物品類快件,除退回已收取的運費外,按每票人民幣830元(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準賠償)予以補償;
(4)東莞國際快遞公司對不可抗拒力和間接損失不承擔補償責任。
(5)對丟失、完全損毀的商務資料類快件,每件的補償金額為人民幣830元(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準賠償。無論其對發件人的商業效用或特殊價值如何),并退回已收取的該票快件的運費;